3月1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会见采访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我们可敬可亲的李克强总理表示,4月1日就要减增值税,5月1日就要降社保费率,全面推开。我看还没有其他办法比这种办法给企业带来的感受更公平、更有效。
把增值税和单位社保缴费率降下来,2018年减税降费规模超出预期,达到约1.3万亿元,今年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举措。这可以说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关键性举措。
这其实是继去年增值税调整之后,又一波调整,不过调整幅度更大。由于增值税税率调整之后,出口退税率也一定会随之调整。那么,面对这一波调整,出口企业应该做哪些准备工作呢?
首先,对照去年的调整,去年的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
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对于同步调整的出口退税率,给了3个月的过渡期,并针对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分别明确了执行措施。
由于此次调整和去年的调整非常相似,因此,财税〔2018〕32号文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32号文件给予了出口企业3个月的过渡期,因此此次企业也可以按3个月的过渡期限执行期把握。
另外,出口退税率目前共有五档:16%、13%、10%、6%、0。此次调整之后,16%的退税率将不复存在,10%的退税率预计还会保留(之前征税率为16%,退税率为10%的),新增9%的退税率,这样,预计调整后的退税率依然为五档:13%、10%、9%、6%、0。
其次,增值税调整对采购成本、出口售价都有影响。因此,出口企业一要做好调整对企业成本、利润带来的变化,做好测算工作;二要做好外商要求降价的应对准备,同时还要和供应商谈判,争取供应商降价。
最后,对于已出口的货物,企业联系供应商抓紧在税率调整执行日期之前,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并完成认证工作。
对于进口增值税方面,有很多进出口企业不禁要问,那新的进口增值税率是以申报日期为准呢?还是以进口日期为准?
这个问题我们也咨询了海关相关部门,答案是以进口的到港日期为准,即申报日期为4月1日及以后的,适用于新调整的增值税税率。希望各进出口企业把握好进口的申报日期,争取享受新的税收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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