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现行通关流程是接受申报、审单、查验、征税、放行的“串联式”作业流程。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后,采用“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的新型通关管理模式,在企业完成报关和税款自报自缴手续后,安全准入风险主要在口岸通关现场处置,税收征管要素风险主要在货物放行后处置。
海关在“分步处置”模式下,第一步,风险防控中心分析货物是否存在禁限管制、侵权、品名规格数量伪瞒报等安全准入风险并下达布控指令,由现场查验人员实施查验。对于存在重大税收风险且放行后难以有效稽(核)查或追补税的,由税管中心实施货物放行前的税收征管要素风险排查处置;需要在放行前验核有关单证,留存相关单证、图像等资料的,由现场验估岗进行放行前处置;需要实施实货验估的,由现场查验人员根据实货验估指令要求实施放行前实货验估处置。货物经风险处置后符合放行条件的可予放行。第二步,税收征管中心在货物放行后对报关单税收征管要素实施批量审核,筛选风险目标,统筹实施放行后验估、稽(核)查等作业。
根据“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流程,税收征管作业主要在货物放行后实施。税管中心前置税收风险分析,按照商品分工,加工(研发)、设置参数、指令和模型;对少量存在重大税收风险且放行后难以有效稽(核)查或追补税的,实施必要的放行前排查处置;对存在一定税收风险,但通过放行后批量审核、验估或稽(核)查等手段,能够进行风险排查处置及追补税的,实施放行后风险排查处置。
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启用上海、广州和京津税管中心,实现进口领域全部运输方式和税则章节全覆盖。
税管中心是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所建立的“两中心”之一,主要按照商品和行业分工,对涉税申报要素的准确性进行验证和处置,重点防控涉及归类、价格、原产地等税收征管要素的税收风险。
3个。分别是海关总署税管中心(上海)、海关总署税管中心(广州)、海关总署税管中心(京津)。
按照商品和行业进行分工。
负责机电大类(机电、仪器仪表、交通工具类)等商品,包括税则共8章(第84-87章、89-92章)、2286个税号。
负责化工大类(化工原料、高分子、能源、矿产、金属类等)商品,包括税则共30章(第25-29、31-40、68-83)、2800个税号。
负责农林、食品、药品、轻工、杂项、纺织类及航空器等商品,包括税则共58章(第1-24章、30章、41-67章、88章、93-97章)、3461个税号。
税则第84章为税管中心(上海)负责的章节。
税则第22章为税管中心(京津)负责的章节。
全通模式下,税管中心(京津)将负责全国范围内进口的第1-24章、30章、41-67章、88章、93-97章,共58章的商品。如果您申报的报关单为上述章节商品,则属于税管中心(京津)管理涉税申报要素的范围。
在全通模式下,自2017年7月1日起,各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不再办理专业审单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海关接受申报,向企业发送“接受申报”回执;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系统自动退单,发送“退单”回执。
企业在收到税管中心的通知后,应根据通知中留下的关员联系方式及时与关员进行沟通联系,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